对特定传染病人群政府免费治疗原则将写入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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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7:37 新华网 | |
我国正对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修订,“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人群实行免费医疗”这一原则将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是记者昨日从SARS防治国际论坛上了解到的。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司长齐小秋昨日在论坛上说,中国对患有特定传染病人群的免费医疗工作实际上已经开始:非典期间,中国对非典病人实行了免费救治;上月初,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率先承诺对有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救治。 齐小秋同时表示,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操作中难免会有随意性。“免费救治这个原则,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然后再提出要求,谁具体操作,谁具体出钱等。至于免费医疗的经费、病种等问题将由国务院具体规定。” 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施行,迄今已有14年。非典疫情期间暴露出的法律问题,使人们认识到修订法律的紧迫性。今年6月,我国立法和行政部门将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工作紧急列入2003年立法计划。目前,卫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修订该法,争取在明年3月之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过去以操作性为主,这次主要是明确它的法律政策地位,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齐小秋说,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只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责任,这次修订中地方的责任要加强和明确,“比如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经常性的经费,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还要明确中央的责任,这些都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由于传染病防治不仅是个医学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修订草案还拟规定新闻媒体和教育机构应无偿进行公共卫生健康教育。“这次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并不是只在措施上再加了一项‘加强救治’,同时更应该加强责任,加强保障措施,加强法律的一些政策界限。”(记者魏铭言高明)(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