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子王振华:沈阳老东家告我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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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8:50 沈阳晚报 | |
令人捧腹、脍炙人口的相声《说广告》,在2003年央视春节晚会亮相后,荣获《2003央视春节晚会我最喜爱的节目》曲艺类节目三等奖。正当家乡父老为沈阳籍相声演员王振华高兴时,沈阳曲艺团却以侵权为由,将相声创作人邹声和王振华一同告上法庭。12月16日,此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说广告》载誉全国 《武松打虎》的故事写进相声,水浒英雄武松从上了景阳岗就被一段段广告困扰:“三碗不过岗”来到“北国夜总会”;醉卧景阳岗立即配上“每月总有几天不适的时候……”;老虎怒吼张大嘴,又插入了“牙好胃口就好”的广告词……这个让沈城市民家喻户晓的相声段子,从沈阳笑星于琦和周智光表演开始,多年来一直久演不衰。《说广告》在2003年春节晚会亮相获奖后,“沈阳胖子”王振华的名字被全国观众所熟知。 曲艺团600元买了《说广告》? 在当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委派了代理人参加庭审。沈阳曲艺团的诉讼理由为:《说广告》的著作权归曲艺团所有,创作人邹声和相声演员王振华未经允许,将该段子转让给中国广播艺术团,侵犯了沈阳曲艺团的著作权。要求邹声和王振华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6万元的损失。 在法庭激烈的辩论中,《说广告》的著作权究竟归谁所有,是本案集中的焦点。曲艺团起诉称:1997年,为给全国第二届相声大赛推荐参赛节目,文化局召集沈阳曲艺团举办了讨论笔会。当时沈阳剧目创作室的邹声,推荐了利用业余时间创作的相声段子《夹心广告》。该段子征得邹声同意,曲艺团将《夹心广告》交给作为相声创作人的老演员周智光进行修改。当时,演员于琦也参加了修改,最终定稿为《说广告》,曲艺团向邹声支付了600元稿费。曲艺团当庭提供了当时任副团长的陈连仲、演员周智光的书面证言及《说广告》获奖情况等证据,证明该相声段子著作权归曲艺团所有。谁是原创?谁在侵权? 被告邹声和王振华的代理律师在陈述和辩论中,否认了沈阳曲艺团的主体资格,指出著作权是作者本人的权利,沈阳曲艺团无权起诉。《说广告》是曲艺团对邹声独创的《夹心广告》进行改动后产生的相声作品,没有周智光的创意和构思,不是再创作。沈阳曲艺团未经原创人同意,擅自演出,构成侵权的恰恰是曲艺团。邹声允许中国广播艺术团演出自己的作品,也是其享有对作品支配的权利。邹声获取的600元稿费,实际上是1997年相声大赛中奖金的一部分,曲艺团购买其作品的说法纯属虚假。在《说广告》和《夹心广告》中,在作者署名中都有原创邹声的署名,正说明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为邹声。沈阳曲艺团的起诉没有任何证据和理由。 庭审结束后,记者拨通了远在北京的王振华的电话,他正在中国广播艺术团创作研究室为2004年春节晚会创作语言类节目。谈到自己成为被告,王振华说:“没想到从沈阳曲艺团出来这么多年后,家乡的同行竟会这样!年初,老东家竟说我们侵权,还把我们给告了,真让人不可思议。”本报记者王野蛟摄影王大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