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汇款被抢,谁之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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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24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蒋金玲 东南商报讯回想起本月13日上午发生的一幕,慈溪匡堰镇樟树村的孙先生至今还心有余悸。据他透露,这天上午9时许,他来到建设银行慈溪市支行逍林分理处,准备将15850元钱汇到江苏江阴市,排队轮到他时,营业员说他填的汇款单不正确,需重新填写。于是他拿了一张空白单子,坐到营业厅专供客户写字的桌子边准备填写,同时把那1万多元现金放在桌 就在他填写时,一个20多岁的男子将他包下面的钱抢走。他马上紧紧抱住对方,并连声大喊“抓贼”,但没有人上来帮忙。结果孙先生只扒下歹徒的外套,而被他挣脱逃走。孙先生跟着追了出去,并一路喊“抓贼”,最后歹徒逃到逍林粮管所宿舍中间一个楼梯里去了。大约半小时后,110民警赶到,但因不能强制搜查居民住宅,歹徒一直没有被找到。 对此,孙先生认为,该分理处营业厅内没有设保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被银行方拒绝。逍林分理处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案发后,营业员马上报了警,为了防止更大抢劫案的发生,营业员不可能打开门出来帮忙;营业厅内已设置了“一米线”和提醒客户注意钱物安全的牌子。至于营业厅内没设保安,他表示,该分理处没有专职的保安,只雇了一个老人做一些扫地、分发报纸之类的杂事。案发时,老人恰好不在现场。他还认为,孙先生也有责任,如果当时他将钱放进衣服口袋,就不会发生此案,因此,须等公安机关侦查后,才能认定银行是否有责任。他还声称,银行也是受害者。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保卫处负责人认为,银行提倡配备保安,但没有强制性,因为银行网点多,负担重,不可能都配备保安。就安全措施方面来说,一般要求银行方面在门外放置一块公安部颁发的重点巡逻地段或单位的牌子、在营业厅内放置提醒客户注意安全的牌子、遇到客户大额取款时要向他们提供装款的袋子并指出安全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