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拉活儿惹麻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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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34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郭儒村)一女士做完美容回家后转天脸部就出现了红肿,瘙痒难忍。原来她是过敏性体质,不适合做美容,而美容院却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纠纷成讼后,美容院被判赔偿顾客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的50%。 今年夏天,曹女士陪同朋友到一家美容院做美容。在一旁等候时,美容院的工作人员邀请曹女士做美容,曹女士再三说自己怕过敏不愿意做,但工作人员称其所用的美容产品是 被告美容院辩称,为曹女士所使用的美容产品均三证齐全质量合格,且在出现异常情况后,美容院曾为曹女士做过一次脱敏治疗,并去看望过曹女士,并称原告曹女士承认其曾在5月份无故出现过过敏现象,所以其再次出现的症状与美容院无关,故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请求。 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美容医疗机构,应对顾客的美容安全负责,在做美容服务时,应事先确定顾客的体质及皮肤特征,避免意外的发生。而原告也已明确自己是过敏体质不适于做美容,因此原告与被告均忽略了这一点,所以,双方对后果的发生均有过错,对原告由此发生的医疗费及交通费等损失应共同承担责任,由此作出如上一审判决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