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灵芝养殖基地全调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34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 郝亚超 记者 常 征/文 两张通知书 投资者自荐“代表”讨权益 上午9点,在位于沈河区青年大街的沈阳万象生物养殖有限公司经营分公司,近千名投资者很早就将公司大院挤得水泄不通。但大多数投资者都不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只是在相互打听情况。 在万象公司的大门上,多出了两张醒目的通知书。一张通知书上写着:万象公司全体养殖户请于12月18日上午8点到院内(万象公司),公安局来人现场办公。另一张通知书上写着:请各养殖户将自己的联系电话报到院内养殖户代表处登记。两张通知书的落款均为“养户代表”。事实上,通知书上所说的“养殖户”绝大多数都是采取向万象公司投资的方式,他们没有养殖过灵芝,很多“养殖户”甚至连万象公司的养殖基地都没有去过。为了验证通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记者询问了许多投资者,他们都称,不知道通知书上所写的情况,那些“养户代表”好像也是自荐的。 “谁挣钱都不容易,我们投了这么多钱,怎么能因为万象公司停止经营就不返还了呢?”聚集在万象公司门前的近千名投资者都表达了自己强烈的不满,许多人在“养户代表”提供的联系名册上留下了姓名和联系方式,准备通过此方式讨回权益。 养殖基地 十几个大棚布完灵芝菌种 与沈阳万象生物养殖有限公司经营分公司院内近千人群情激愤相比,在苏家屯区陈相镇塔山附近的万象公司的养殖基地显得格外平静。 在一个山坡的上山入口处,“沈阳万象养殖基地”的石刻大字在白雪的映衬下格外醒目。一上山,记者看到有六七栋三到四层高的楼刚搭好结构,据工人说,这是“小土豆餐饮”的建设工程,准备养殖食用菌的,但中途又有些变动,好像“万象”准备买下来。 再往上走,标有“万象生物”的三层白色办公楼矗立在山顶,四周约一二百亩山坡遍布着砖结构的大棚十几个,每个有七八百平方米,院落里散落着木桩,据说是用来搭建养灵芝的架子的,远处地面上还有简易大棚的支架。 几个工人拿着饭盆走过来,对采访车没有表现出任何意外或者好奇。看来,一切都在正常运转。 “在政府部门没有表态之前,我们不能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这是政府的要求。”自称是办公室李主任的男士说,他对记者谨慎又不失礼貌。办公室的设施简单而工整。 “是哪级政府的要求?苏家屯区吗?” “算是吧。”李主任既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我们这里只是养殖基地,是负责生产和技术的,和那边(负责投资的经营分公司)不发生关系,至于那边是怎么操作的,我们根本不知道。” “事情发生后,您对公司的信任度有影响吗?” “没有。”李主任颇为坚定地说,“我始终认为养殖基地发展得很好,包括公安局对我们的态度也是继续生产,我想过两天就会有一个答复,你们那时候再来采访吧。” 在记者的要求下,李主任带领我们来到那些砖结构的大棚里,13个大棚内已布完了灵芝菌种。李主任说,每个大棚面积为700平方米,是国内单体面积最大的大棚;剩余的大棚都要种上菌种,这个工作将持续到2004年2月15日左右。 生产基地的工作人员说,2004年,公司已经新开出150亩地,已经打满木桩。他们说,如果这150亩地投入生产的话,灵芝的产量将增加一倍以上。因为北方的气候条件最适合灵芝在4-10月期间内生长,目前已过了灵芝的生产旺季,工人们大多在修整培育灵芝的木架。 省农科院 教授说目前灵芝市场前景看好 从万象养殖基地的现场来看,其公司宣传材料中关于产业规模的描述并没有夸张。另一个疑问是:万象所称的灵芝市场前景如何?与其宣传有无出入? 其宣传材料称:预计今年产十吨以上灵芝孢子粉及50吨灵芝子实体,产值可达8000万元。 记者咨询了辽宁省农科院食用菌研究中心教授杨军,她表示,灵芝的市场前景确实被看好,因为灵芝一身都是宝。 “灵芝养殖的投入回报在1:1到1:3之间,也就是说,投入一万元,会赢利一万元至三万元。目前每亩可产灵芝实体600—750公斤,每吨市场价在五万元左右;每亩可产孢子粉50—150公斤,如果单纯要粉,孢子粉产量就高,否则就低,每公斤的价格在1600元到20000元不等,价格要随着市场的需求量而变化。” 据此推算,13个大棚将近14亩,如果采用垛式栽培的话,能增加2-3倍面积,以最高亩产量和垛式栽培增产三倍来计算的话,可产灵芝实体三万余公斤、孢子粉6300公斤。但由于户外大棚还有数十亩(由于李主任没有提供这个数据,只能目测),再加上公司宣传说还有十里河养殖试验基地以及农户养殖试验基地,其具体地址记者无从知晓,未加核实,所以其具体宣传是否夸张,目前还难以断定。 养殖基地 与经营公司是否为借贷关系 在万象养殖基地,一名普通工人在吃饭的空当与记者聊起了天儿。 “我们就干我们的活,工资倒是从来不拖。万象圈钱的事我们知道,但那和这个基地不发生关系。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是借贷关系,养殖基地从那个圈钱的公司里借钱来生产,那边违不违法是那边的事,这边就是还钱呗。” “你们对公司领导是什么印象?你们觉得他们管理正规吗?” “还行吧,反正花钱管得挺紧,用50块钱都得批几层。公司领导有的坐班车,有的开车,车也不怎么新,还行吧。” 各方观点 是非法集资 还是合理圈钱 沈阳万象的《合作栽培协议》到底算不算“非法集资”?如果企业募集的资金全部用做正当经营,会对此案定性有何影响?根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取缔办法》,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马里律师说,类似沈阳万象这种集资行为绝对构成“非法集资”,因为企业募集资金必须通过股票或者企业债券等方式进行。至于这些资金是否用于了正当用途,则是“此罪”与“彼罪”的问题:如果该企业法人代表将钱挥霍了,就涉嫌诈骗,但绝不会因为企业法人代表将资金用做正当生产经营就会“免责”。 但学术界也有一种不同的声音。著名经济学家钟朋荣认为,因为民营企业家向银行贷款得层层审批,老百姓存款利率又这么低,那么何必再通过“银行”这个第三者呢?你有钱,我来用,利益一起分,这样的直接融资不是也可取吗? 但是,钟朋荣也尖锐地指出:怎么保证圈钱企业的良好运作呢?毕竟优秀企业和讲信用的企业家不是很多。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制定相应的法规,让企业融资尽可能方便,同时要“疏通”,比如放松对企业发债券的限制,成立三板市场,即区域性的、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小型股票交易所等。 学术界的探讨仅仅是关于合理性、建设性的探讨,但法律是不可逾越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