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应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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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48 河北日报 | |
河北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全省分布着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12200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70处。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不可回避地显现出来。 从我省的情况看,一是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如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的不断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对地下埋藏文化遗产构成威胁。二是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房地产开 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是社会经济发展特定阶段不可回避的问题。加快旧城改造、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同时,要十分注意保护好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这应该是处理城市建设与遗产保护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 强化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职责。保护文化遗产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主要包括组织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制定,作出科学决策,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关系,为遗产保护提供资金保障等。 加强法制建设,把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法制轨道。法律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强有力的武器。当前,需要尽快出台国家和地方专项法规,树立文物法规的权威,建立强有力的文物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对每一件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 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同步进行,协调发展。文化遗产代表着历史文化和先民的智慧,这些是可以流传的城市文明,是城市建设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这种优势对提高城市知名度、品位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关键是要承认文化遗产存在的价值,将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总体格局中去,与城市同步进行,共同发展。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有三层涵义:一是由于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应在有效保护和不可以耗尽的前提下使用。二是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协调起来,文物保护不能阻碍城市的发展,城市发展不能以牺牲文化遗产为代价。在保护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利用,达到二者“双赢”。三是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城市文化建设、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文物保护、旅游、交通、环境、房地产开发等同步规划,综合治理。 编制规划。制定长远的、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文物遗产保护规划可分为文物保护规划、科学研究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等子规划,坚持保护与研究并重,保护与利用并举。城市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严格按规划实施,避免城市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随意性、盲目性。 (作者系河北省文物局副局长) 睢国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