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小酒惹出两桩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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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4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一位善良的农村女子,用自家泡制的中药酒盛情款待他人。谁料,药酒下肚,全桌6人纷纷中毒倒下!其中她的丈夫和另一人死亡,4人受伤。 如今,丈夫尸骨未寒,伤痛憔悴的她又被受害方亲属告上法庭。无奈之下,她只得将出售中药材的个体医生也告上法庭。当罢被告当原告,这起连环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药酒惹祸二死四伤 邓州市穰东镇梁庄村的唐国显与其妻郭霞,在该镇位于207国道边的集贸大市场内,开办了一个农贸门市部。夫妻俩忠厚善良、待人和气,生意也很兴隆,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然而,谁也不曾料到,一场大祸正向他家悄悄袭来。 2002年10月13日晚7时许,郭霞为丈夫和儿子炒了几个可口小菜,并拿出丈夫为治其腿疼而泡好的中药酒,准备全家分享。 这时,马秀红、马秀平、李照田3人刚好从其门前路过,热情好客的郭霞一边上前打招呼,一边把他们拽进屋非让喝一杯不可。盛情难却,加之3人以前也曾饮用过药酒,也就不再推辞,每人便礼节性地各饮了一杯。 当晚,马秀红感觉口唇麻木、呼吸困难、两腿酸软无力,家人忙将其送往镇医院。由于抢救无效,马秀红当晚死亡。 与此同时,饮过药酒的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郭霞的丈夫唐国显也于当晚死亡,其余4人则因抢救及时,幸免于难。 事故发生后,邓州市药检所对死者唐国显从个体医生姬丙辛开办的“仲景诊所”抓取的药材进行了抽验,鉴定为:毒性中药生川乌、生草乌。紧接着,邓州市公安局立即展开刑事侦查。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认定:唐国显自行泡制的药酒中含有草乌、川乌,其主要毒性成分是乌头碱,而他本人和马秀红的死亡正是乌头碱中毒所致。据此,公安机关确认该中毒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范围,属于意外事件。依法索赔对簿公堂 望着马秀红的遗像,其家人悲愤交加。悲愤之下,马秀红的亲属走上法庭。 法庭上,原告诉称:马秀红饮用郭霞自家泡制的药酒后中毒死亡,因泡药酒使用的药材是从姬丙辛诊所抓取,二者均存在过错,故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其丧葬费、死亡抚慰金以及间接受害人的赡养费、抚养费、教育费等共计68894.43元。 第一被告郭霞的代理人辩称:原告所诉事实属实,但药酒是其丈夫唐国显泡制,郭霞既非药酒泡制人,又非卖药人,且是受害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被告姬丙辛辩称:其与死者并非医患关系,没有直接给死者开方卖药,马秀红死因系唐国显自寻民间偏方,并在配制药酒时擅自加大剂量,让死者过量饮用所致,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邓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亲属马秀红因被告郭霞的盛情,饮用其丈夫唐国显在被告姬丙辛处购买药材泡制的药酒后中毒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郭霞及其丈夫明知是自家新泡制的药酒,在不懂用法、用量的情况下,未经试用,虽善意让他人饮用,但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对此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40%的责任。 被告姬丙辛作为个体医生,虽行医证照齐全,熟知药物性能,却因疏忽大意,未能明确告诉购药者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且擅自做主将原处方中的犀牛角改为天麻,违背了《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超剂量出售未经泡制的毒性中药生草乌、生川乌,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此也有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 原告亲属马秀红,作为成年人,在明知是药酒的情况下,不问用法用量而随便饮用,导致中毒身亡,亦有一定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被告郭霞、姬丙辛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分别赔偿原告丧葬费、抚养费、死亡抚慰金等26980.68元和20235.51元。分清是非按过担责 手捧判决书,刚刚葬完丈夫的郭霞看上去一下子苍老了许多:别人受害了找己索赔,自己受害了该找谁赔? 在律师的帮助下,郭霞和儿子唐付海、女儿唐红梅、唐冬雪以及马秀平、李照田6人,一纸诉状又将个体医生姬丙辛再次推上被告席。 邓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6原告饮用药酒中毒死亡,与药酒中的乌头碱成分有因果关系,被告姬丙辛作为医生,主观上存在过错。郭霞自己饮用药酒,并善意让他人饮用,对自己和家人受害以及引起中毒事故均有一定过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被告姬丙辛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郭霞、唐付海、唐红梅、唐冬雪16686元;被告姬丙辛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分别赔偿原告郭霞、唐付海、马秀平、李照田503.56元、1252.92元、1016.18元、918.40元。 该案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至此,由药酒引发的两场人命官司终于尘埃落定。⑤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