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警方收缴非法警用品百余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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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0:23 生活报 | |
莫平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本报16日讯打着经销消防器材的牌子,却违法销售警用器材、服装、标志。今天上午,哈市公安局警务督查室对这些非法销售点进行了依法查处。在检查的9家经销部里,共依法收缴警用棉服43件,帽徽、肩章、领花、警棍等百余件。 今天10时许,记者随同警务督查室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南岗区中宣街25号的世纪风消防器材经销部,执法人员在其货架上查到帽徽、肩章、胸徽等警用标志及一副一级警司标志、警用防卫器材等。在业主拿出的营业执照上,记者看到其经营范围属消防器材类,执法人员对该店超范围经营警务器材的行为进行了依法取缔。 执法人员在中宣街副15号的哈尔滨市中宣消防器材经销部,收缴“99”式多功能制服5件、棉裤3条、警棍2个。 11时许,执法人员在红军街与大直街交界处蹲守时,对非法穿着警用制服的行人进行检查,仅10分钟就查处非法着装5人,并将他们带回警务督查室核查身份后依法处罚。据其中一名男青年讲,他穿的警服是花三百多元钱在一家小店买的。 据有关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据警务督查处执法人员介绍,违法经营者将被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