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首起“假兵批发案”一审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0:38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何宏宇 白素萍 特派辽阳记者安丹报道 昨日记者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辽阳市首起“假兵批发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姜贵忠、张兴国、魏素英(女)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四年。 2002年7月,辽阳市民政局发现复员兵档案中有可疑档案,情况反映到辽阳市委、市政府,引起了市委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市公安局进行了部署。辽阳市公安局迅速成 1994年,被告人姜贵忠与张兴国相识后,姜答应为张的亲属或朋友的孩子当兵帮忙。1999年3、4月间,李某、敖某、刘某、张某、张某某五人的家长,找到被告人张兴国让其为孩子当兵帮忙。张兴国找到姜贵忠,姜答应可以办。之后,被告人张兴国找到在辽阳市退伍退休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的被告人魏素英说:有几个“后门兵”能否接收,魏称只要手续齐全就可以收。而后,张兴国向每位家长收取人民币3.5万元。张将6.5万元人民币和办兵所需的个人简历,送到丹东市的姜贵忠手中。1999年末,张将5份假的退伍士兵档案材料交给魏素英,魏将这些假的退伍士兵档案材料与正式的退伍士兵档案材料混在一起登记造册,参与正常安置。张从中获取人民币8.5万元。 2000年三四月间,被告人姜贵忠、张兴国以相同的方式,为孙某、石某、谢某、陈某、董某、马某、张某、刘某办理了伪造的士兵档案材料,张向他们的家长收取了人民币30.5万元。姜从中获取人民币12.4万元。2000年末,被告人张兴国将这8份假的退伍士兵档案材料及人民币2000元送给被告人魏素英,魏以同样方法接受。张从中获取人民币11.6万元。 从1998年到2001年,被告人姜贵忠、张兴国在为23名男、女青年办理伪造的士兵档案材料过程中,姜共获取人民币33.9万元,张共获取人民币34.1万元,被告人张兴国返还1.9万元。被告人魏素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元。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姜贵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被告人张兴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5万元。被告人魏素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