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也要办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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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0:43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天再次审议了《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草案修改稿),与修改前的草案相比,修改稿中明确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这标志着长期以来编外人员无保障的问题有望解决。 根据《条例》(草案修改稿),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除原有的国企、外企、集体 《条例》(草案修改稿)对异地就业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两类居民平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根据本人意愿,按规定给予保留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针对目前部分单位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确有经济困难的缴费单位可以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但缓缴期不得超过6个月。 作者:张莉、沈文虹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