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手4200元交出7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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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2:00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打官司也应考虑诉讼成本。日前,马某打了一场官司,仅获得对方给付的4200余元,而须由他承担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却有7300余元。知情的人都说“马某打了场明赢暗输的官司”。 去年2月上旬,马某与张小姐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写明张小姐欠马某的借款9950元在2002年内归还;张小姐为甲公司装潢而拖欠马某的装潢款39431元于2002年6月底前按月 今年8月,马某把张小姐告上法庭,称张小姐尚欠自己4.1万余元,请求判令归还并支付违约金10.98 万元、违约罚金10万元。 张小姐认为《还款协议》是双方之间互换股份的一揽子协议,包含双方个人及双方公司之间的债务,并非仅是个人间的债务。强调拖欠的装潢款3.9万余元已被抵作马某对该公司的投资。 法院认为,马某和张小姐双方都是公司的股东,现无证据证明甲公司已经歇业或注销,双方约定的股份转让也未实际发生,要张小姐个人履行《还款协议》中承诺承担这笔装潢款缺乏法律依据。至于张小姐个人向马某借款9950元,马某承认已收到7801元,张小姐理应再偿还马某2149 元,支付违约金2149 元。(李鸿光杨志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