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点题:蓄水池漏天台漏 水流家中长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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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忍受漏水之苦,好不容易盼来维修,其他住户和物业公司却对维修费的分担各有说法 文/本报记者 王晓云 罗颖 实习生 谭茜琛 天台的公用蓄水池用了已经20余年,连接蓄水池的管道因老化生锈而经常漏水,这可害苦了住在顶楼的姜女士。管道漏水,天台也漏,于是这水就流到了姜女士家。6年来,她一 姜女士家住广州市东山区东湖西路,家里楼顶的天台上装有一个公共的蓄水池,这个蓄水池主要供应姜女士同栋楼3楼以上03、04号住户用水(整栋楼共7层,每层4户,分别为01—04号,姜女士所住的编号为704)。因为年代已久,蓄水池的管道严重老化生锈,不断漏水,再加上天台也不争气,姜女士家里的天花板约一平方米的地方整天滴个不停。以前常常是拿个盆子或桶在漏水处接着,有时碰到下雨天,半夜还要爬起来换盆。记者看到,原本装修好的木质吊顶现在已经被漏水浸得褪色脱皮了,木板显现出久经水泡而松垮腐朽的痕迹。没人出钱只好自己垫付 姜女士说她为漏水的事找小区的物业管理处“都跑断了腿”,但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因前两个月里下雨比较频繁,姜女士觉得真是忍无可忍了,几经周折,几番交涉后,物业公司才答应请人来维修,同时物业管理处下了个通知,通知上说:“因704房天花板漏水,现急需维修天台,经预算后得出维修所花的费用为750元。现得由04号房的1-7号楼的住户每户分摊107.14元……” 但通知出来以后,肯分摊这笔维修费的只有3户人家。姜女士不得已,只好将750元先垫付出来,让物业管理处找人先修了天台。但是维修好以后,物业管理处也就再没有了说法,至于先前说好集资的钱也没了下文。据姜女士的丈夫介绍,现在物业的态度就是钱要不要得到都是姜女士家的事情了,他们对此也无能为力。 姜女士很烦恼,这天台是暂时修好了,可是蓄水池的管道还在漏水,修天台的钱都要不回来,要是修管道,难道还要自己垫付吗?如何分摊各家都有意见 记者在姜女士所住楼了解到,通知分摊这笔费用的04号房的几户居民都对这件事有自家的看法。没使用凭啥交钱? 一楼和二楼的04号房居民首先表示了自己的不满,他们对记者说:“我们根本就没有用楼上的蓄水池,凭什么要我们来分摊这笔费用?物业管理处这样来分摊费用我们觉得难理解,所以我们拒绝交这笔钱。”使用者为何不分摊? 更多的居民则认为,漏水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楼上的蓄水池管道老化生锈引起的,不可能单独就看成是天台的问题,这其中根本就存在一个因果关系。要分摊这笔维修费的话,蓄水池的另一方使用者03号房的住户难道不应该共同分摊吗?物业公司不该维护吗? 最后,04号房的居民一致认为,蓄水池和天台都是属于公用设施,物业管理处作为小区的管理者,理应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修理社区的公共设施的。住户每个月都有向物业管理交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用,交的这笔钱难道不包括修理社区设施的费用吗?物业处表示通知很合法 记者来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主任助理周先生表示,这主要不是蓄水池的原因,也不关管道的事,根本问题是出在天台上,而天台是属于公用面积,理应谁使用谁分摊,所以这笔“天台维修费”就是应该由所有04号房的居民共同分摊。而物业管理费则是用来维护小区公共的绿化、其它设施和保安等用途的,不可能拿出来维修哪一栋楼的天台。 当记者问到天台漏水归根到底还是因为连接蓄水池的管道漏水所造成的,而03号房的居民不但使用了这个蓄水池,同时,他们的管道和水表等也是安装在同一个天台上,为何就不算他们也使用了天台呢?周先生重复强调不能把天台问题和蓄水池问题等同起来,并且说他们现在这样的做法完全是遵照物业管理法规和房产局出台的一些相关法规来实行的。法律意见修天台,全体住户担 做律师的陈庆生认为,天台是整栋建筑物业主的共有部分,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建筑物本体共用部分,由该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因此,这笔750元的天台维修款,理应由整栋大楼的所有住户共同承担。修管道,谁用谁付钱 陈律师说,如果是对蓄水池或管道进行维修,则应由蓄水池及管道的共用人即3楼以上03、04号住户承担。但如果此蓄水池还包括整栋建筑物的消防用水,则蓄水池维修费用应由整栋大楼的各住户共同承担。有维修基金,可支付 从事法律工作的罗凌律师说,根据相关规定,天台和蓄水池管道都属于收取维修基金的范围。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时,其费用从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增值部分中开支;增值部分不足以开支的,由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垫支,垫支部分应当向业主收回。 所以,如果物业管理处收取有物业维修基金的话,应根据上述原则处理该笔维修款。(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