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部分用电优惠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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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5: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省居民月用电超过300度部分不再九折收费 本报讯近日,有读者来电反映,接到电力部门通知说用电优惠取消了。记者前天就此采访了广东省物价局有关部门,证实因广东地区用电量大增,省物价局按有关政策取消了部分优惠政策。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广东全省用电量大幅增加,供电形势又趋紧张,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从2003年12月1日开始,取消原来“对由供电部门直接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住宅用户,月用电量超过300千瓦时部分,按原价优惠10%收取电费”的规定。取消优惠后,对原实行优惠的居民住宅用电电量,供电部门统一按各地电价价目表中的“住宅电度电价”标准收取电费。(梁正杰)(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