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肇事乘客死亡 家属运用《消法》获赔4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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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5:1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启东消息:江苏启东法院日前审理一起因出租车肇事导致乘客死亡案,死亡乘客的亲属杨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江苏启东某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41万余元。 今年6月20日,杨某的父母、妻子万某等5人乘坐出租车,车行驶途中,左前轮爆裂,致方向突然左偏,与相向行驶的大客车相撞,杨的父母、杨妻万某当场死亡,其余两人受伤 法院认为,乘坐出租车是一种消费,出租车公司在提供服务时,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被告的行为同时违反了“消费法”和“交通法”两个法律规范,受害人的亲属有权选择其中的一项要求被告赔偿。(管成祥宋卫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