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财人贩卖枪支可武装一个排 终审被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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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5:21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花垣县民乐镇村民邓德中非法贩卖仿真手枪29支,这些枪足可武装一个排,邓因此被法院判处死刑。昨日,遵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令,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邓枪决。同日,湘潭市还有4名死刑犯邓超、谭湘伟、彭炳秀(女)、倪甲新被依法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院审理查明:花垣县民乐镇民乐村村民邓德中,为牟取暴利,于1997年3月介绍两名 有了枪的来源信息,邓此后一发不可收拾,先后10次分别从贵州“小石”(外号)等枪匪手中购枪,然后高价卖给他人,至2001年8月,邓非法贩卖仿真手枪达29支。沅陵县沅陵镇无业人员宋强和湘潭市岳塘区无业人员刘耀平(女)也先后从邓德中处购买仿真手枪14支,带到湘潭卖给他人。 2001年8月7日,宋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宋强的协助下,公安机关于同年8月15日将在花垣县汽车站附近一工地空房内进行枪支交易的邓德中抓获,当场收缴邓用于交易的仿七七式手枪8支,随身佩带的仿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4发。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邓德中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刘耀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减轻判处自首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宋强有期徒刑7年。 宣判后,邓德中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邓德中的上诉,维持原判。 周喜丰 周传美 谢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