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代存费1年最低6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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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6:3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2月16日讯(记者张吉宝)近日,记者接到许多读者的电话,咨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如何收费的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他们的答复是,县级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可开展代理业务,未经劳动和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代存档案最低收费1年60元 /人。 针对目前部分读者反映部分地方代理费用收费不统一的问题,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的负责人介绍,根据淄博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企业职工档案委托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规定,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15元/月、人;民办、外资、乡镇企业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 20元 /月、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5元/月、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免收单纯存档费,即5元/月、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按物价部门规定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