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不告知就是变相欺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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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7:32 深圳晚报 | |
车主:不像话!借修新车换部件 维修店:对不起!内部没有衔接好 有问题不告知就是变相欺瞒 本报记者李福莹 “我的新车去维修厂喷漆,谁知维修厂竟把左车门的一个价值2000元的零件偷换了!”近日上午,温先生带着一大叠证明资料来到报社,他说自己真没想到,一家由厂商指定的“4S”维修店竟会做这种事。 喷漆过后左车门被拆坏 据温先生介绍,今年6月,他花了21万买了一辆5座休闲型MPV车,因为他不小心把车右后门等部位刮花,11月15日,他把车开到南山区沙河西路一家由厂家指定的“4S”维修店进行喷漆。 11月17日下午6时左右,温先生到该店提车,因为天快黑了,他只大致检查了一下车的外观,就将车开回了家。进入停车场时,他发现驾驶位左车门的玻璃不能自动升降了。温先生立即和维修店联系,对方说检查一下再说。第二天下午,温先生把车开到该维修店,技术人员说车窗里有零件坏了,并说没有配件,要到12月才能到货,请他先等一段时间。 11月20日下午,温先生到深圳电视台办事,刚好离布吉的另一家4S店较近,就想看看那里有无配件。 在布吉的维修店,技术人员表示,左车门明显有拆过的痕迹。温先生顿时起了疑心,他说,自己15日将车交给维修店时,门是正常的,17日下午提车后就发现了异常。他的车购买不到半年,一直没有修过左前门,他认为,左车门被拆只有可能是南山那家维修店所为。 协商未果顾客信任不再 事情发生后,温先生先后向南山这家维修店及总部反映情况,并提出三点要求:更换全新的玻璃升降器;对该事件给予书面解释和道歉;同时提出2万元人民币经济和精神损失赔偿要求。 后来,该维修店的一位郑经理接待了温先生,他解释在维修过程中,发现车玻璃不能升降,当时没有想到通知车主,就把另一个升降器架子换给他了,交车时,前台忘了跟车主交代此事。郑经理答应进行补偿,包括延长1年或20000公里的保修期,保险期内1000元以内的免赔服务他们承担,并赠送2000元的维修工时。 温先生说,虽然这些条件从经济价值上来讲很有吸引力,但他对该店已经不信任了,今后不敢把车放心地交给他们服务。他还提出了几点疑问:如果确实是维修过程中发现问题,为何不通知他呢?派工单上也没有这道程序,他那个被换掉的零件到哪去了? 衔接失误公司限额补偿 11日下午,记者与该维修店的一位陈姓副总取得联系。一提起温先生的事情,陈副总就说“公司好心没好报”。他表示公司只是修过温先生车的玻璃升降器,但没有换过。他介绍,玻璃升降器是个易损件,工人在修理温先生车的过程中,发现它坏了,本想换个新的给他,但发现仓库没有货了,只能先拆开维修一下。 记者问:“修之前有没有通知温先生呢?” “没有。”“提车的时候呢?” “也没有告诉他。”陈副总解释,这是因为板工部门与前台没有衔接好造成的,公司事后也觉得不大妥当。但他表示,除了修了玻璃升降器,公司什么都没做。 陈副总表示,公司已经决定给温先生一定补偿,但他提出的2万元赔偿太过分了,公司只好按照法律程序解决此事。他一再表示,作为一家有7年历史的4S店,绝不可能为一个零件,坏了自己的品牌。 专家说法 维修店侵害车主知情权 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富灵芝律师认为,如果温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可以认定维修店侵犯了车主的知情权。在维修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新问题,应该及时通知车主,否则就是一种变相的欺骗、隐瞒。车主的知情权没有获得尊重,维修店就应该承担过错责任。车主要求更换全新零件及书面道歉都是合理的,至于经济和精神赔偿也可以提出,但需要依相关证据而定。 作者:本报记者李福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