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初中生捅死同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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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0:09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田水记者王勇)校园暴力再酿惨祸,昨天,记者从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获悉,因为将在校门口踹自己一脚的同龄学生刺死,大连某中学一14岁初二男生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7月25日中午,14岁的周某约同学王某一起来到沙河口区的某文化培训学校,两人找到在此上学的侯某(14岁)解决曾被其辱骂一事。侯某与两人约定下午放学后一并解决。 中午回家后,因为害怕下午放学后被对方殴打,侯某将家中的一把单面刃水果刀藏在兜里。 下午4时半,侯某放学后被周某以及找来帮忙的王某、张某堵在学校门口,被周某不由分说踹了一脚,侯某掏出藏在兜里的水果刀刺向周某的腹部。 见周某捂着肚子倒在地上,侯某害怕了,急忙打车将周某送到附近的大连市中心医院抢救。在医院,侯某向巡逻到此的巡警交代了自己刺伤周某的经过。 因抢救无效,周某在第二天死亡。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为锐器刺伤,造成腹部主动脉及左肾静脉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在抢救过程以及随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侯某的亲属向周某亲属共赔偿人民币15万元。 侯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侵害,侯某持刀刺中周某,因为周某在实施不法侵害时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侯某的人身安全,侯某使用水果刀进行防卫,并致周某死亡,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侯某犯罪时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其在犯罪后能积极抢救被害人,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此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侯某已得到应有惩罚,但校园暴力事件不会因此而消失。对此,大连海事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王有权认为,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却在一定程度上透视学生的价值取向和精神状态。 王有权说,现在的青少年普遍具有敏感、争强好胜的心理特征,加上这些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长期娇生惯养,习惯以自我为中心。在社会上一些诸如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刺激下,容易做出一些不理智行为。 对这些处于青春期的孩子,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王有权认为,教育不单单是简单的说教,应该从本质出发让学生学会尊重他人,减少暴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