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开药一般不超7日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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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3:1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李海霞)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出院开药时,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但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可开两周量。昨天,北京市医保中心就参保人员出院开药问题发出通知。 据北京市医保中心主任贾方红介绍,此项规定出台后,门诊病人待药量、出院病人待药量、患慢性病人的待药量及退休人员患10种慢性病的人员的待药量都有了一个明确说法, 贾方红主任说,对于急诊病人待药量规定一般是3天,慢性病待药量一般是7天。而对于退休人员患以下10种慢性病的人员,而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开药可放宽至不超过一个月的量。10种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 另悉,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中途转院,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协助患者联系好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床位,转出后24小时内再入院的,可以按连续住院对待;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按重新住院对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