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知情权 储户告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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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3:2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双法研记者黄庆锋)双流储户陈兴友以银行不提供账目明细表为由将某银行告上法庭,讨要自己的知情权。双流县法院日前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银行向陈兴友提供相应材料。 1997年10月,双流生意人陈兴友在某银行双流县支行机场分理处开了个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进账、转账等业务。去年1月,陈兴友向该行提出申请,希望该行向他提供账目明 今年5月,陈兴友以银行向他提供的账目明细表不符合当初双方约定要求,且银行没提供其他相关凭证为由,再次将该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该行提供自1997年10月至今年4月的全部银行账目明细表和进账、转账、出账的所有原始凭证复印件。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兴友在被告银行处开设账户,双方已形成了存储关系,陈对自己账号的资金往来情况享有查询权。由于银行已向陈提供了1997年10月至2002年3月期间的明细表复印件,于是判令银行向陈提供这个账号从2002年3月起的明细账及1997年至今年4月的进账、转账和支取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