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万“救命钱”追回来了 李沧法院追到医疗费(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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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4:32 青岛新闻网 | |||||
不幸遭遇 走路“飞来”车祸 11岁的刘养旭跟着父母从黑龙江来青岛打工,这个原本快乐无忧的孩子怎么也不会想到,2002年10月2日,对他来说是个“黑色”的日子。这天上午,刘养旭跟着妈妈去市场买菜,他和妈妈走到李村西山派出所门口附近时,一辆大货车因制动系统失灵,撞断路边的一棵大树,又冲着刘养旭撞了过来,刘养旭被重重地撞到了墙上。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刘养旭的母亲不知所措,不省人事的刘养旭被送到第八人民医院抢救。 法官判决 车主挂靠单位一起赔 法院审理认为,车主陈某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其雇用的驾驶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受伤,作为雇主的陈某应依法对伤者承担直接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新建建筑公司作为该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对该车辆具有管理义务,建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今年8月12日,李沧法院一审判决车主陈某支付刘养旭医疗费等共计156000元,建筑公司付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陈某、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某及建筑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多次执行 车主“神秘”失踪“追击”第二被告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刘养旭的父母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先后6次到被执行人陈某位于崂山区浦里村的家中,但车主陈某也是“家徒四壁”,陈某为逃避执行早已不知去向。而作为第二被告的即墨新建建筑工程公司则将财产转移。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建筑公司开办单位是村委,于是立即召开听证会,追加村委为被执行人。在村委的配合下,执行法官查明,该建筑公司还是债权人,有多家单位欠该建筑公司钱款,于是执行法官立即找到欠款单位,将账上的8万元予以扣押。 拿到救命钱 “孩子有救了!”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执行法官来到四零一医院,当法官将8万元执行款以及法官们2500元捐款递到刘养旭妈妈管艳清手里的时候,这位母亲泪流满面。管艳清低下身子对躺在病床上的儿子说:“孩子,你看我们有钱治病了,你有救了!” 治病借遍朋友钱 管艳清告诉记者,为了给孩子治病,她和丈夫借遍了所有的亲戚朋友,现在很多朋友一见到她和丈夫就躲得远远的,生怕她再开口借钱,而这笔执行款正好用来给她的孩子治病。 剩余欠款还要追 心情同样沉重的还有负责该案执行的宗莉法官,她告诉记者,虽然经过一番周折执行回来8万元,但剩余还未追回的7万多元执行款还没有着落。宗法官同时表示,法官会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为刘养旭一案追回剩余欠款。 手术后不能自理 刘养旭经医院诊断为“骨盆多发性骨折”后,医生给刘养旭做了“膀胱造瘘术”。从此,刘养旭一家便生活在痛苦之中,刘养旭仍躺在病床上生活不能自理,而医药费已经花了5万多,要想继续治疗还需要10多万元。看着被撞成重伤的儿子,刘养旭的父母将肇事车主陈某及车辆挂靠单位即墨新建建筑工程公司等告上法庭。 左图:望着床头8万元执行款和法官的2500元捐款,刘养旭的妈妈拉着孩子手泣不成声:“孩子你有救了。” 上图:执行法官将8万元执行款和法官捐助的2500元钱送到刘养旭病床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