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 87万房改金老总遭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6: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锦法见习记者 黄却)昨日,锦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私分国有资产罪案。因套取房改专项资金87万元,前市生资公司总经理马海波、员工张建华和杨峪被法院以犯有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刑。 该公司在房改后将公有住房出售,并将收入存入了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公司前总经理马海波在精心策划后,指使杨峪与其朋友宋宏一起编制了虚假的职工住房维修工 锦江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马海波等人将国有资产87万元非法套出后私分给单位职工,数额巨大,已构成了私分国有资产罪。法院判决马海波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1万元。张建华与杨峪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目前,被私分的国有资产已有71万元被追回,余下部分正在追讨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