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督军老宅”面临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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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6:16 华商网-华商报 | |
在西安市东夏家什字17号有一座老宅,庄严典雅的建筑风格和古老的院墙、石板流露出时代久远的气息。这座宅院就是“督军老宅”———解放前陕西督军、省长陈树藩的宅第,建于1906年,距今近百年,并被列入西安市32处“需要保护的传统居民宅院和历史纪念性建筑”名单。然而,这样一座具有历史意义的文化建筑,却挡不住现代城市化建设的步伐。近日,西安市中院对“督军老宅”拆迁案作出终审判决,屋主———督军陈树藩的后人陈泽秦的上诉被驳回,“督军老宅”将于近日被拆迁。 为保老宅督军之子两上法庭 2003年1月7日,陈树藩的儿子———九旬高龄的书法家陈泽秦,将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市拆裁字(2002)39号拆迁安置裁决书,对夏家什字17号院“督军老宅”按文物予以保护。西安市城乡建设开发公司也被作为此案的第三人参加了庭审。5月初,莲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维持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拆迁安置裁决书,将对老宅实行拆迁。为了维护老宅,陈泽秦随后又向西安市中院提出上诉。7月16日,陈泽秦又将以上两单位告到碑林法院,然而7天后碑林法院当庭下发“行政裁定书”,驳回陈泽秦的起诉。 老宅虽老不是文物 在庭审中,市拆迁办代理人表示,“督军老宅”虽然有一定的年代,也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但是老宅并没有被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仅被列为“需要保护的传统居民宅院和历史纪念性建筑”之列。而且至今省市政府对该宅院是否属文物未有任何的批文及核定。市拆迁办在进行裁决的过程中,也不存在越权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在依法受理城建公司的申请后作出的,不存在违法或越权的事实。 终审:市拆迁办裁决有效 西安中院审理后认为,陈宅虽原属一拟保护的优秀民居,但该宅院在被列入拆迁范围时,已多处改建,陈宅作为优秀民居,其原有风貌已无法恢复,已无原址保护的价值。相关政府文件仅是请求报告和建议函,并未最终确定老宅属于文物,因此市拆迁办依据上述证据作出的拆迁安置裁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支持,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北坪 实习记者 陈川 新闻追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