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高中生的肇事者找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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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7:4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薛昆李鸣钟本报10日报道的“12·9”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有了结果,驾车在未央路撞死高二学生杨晨化名的犯罪嫌疑人李锦川昨日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通过本报向广大驾驶员发出呼吁:如果在行驶途中发生事故,要立即报警,万万不可肇事后逃逸,心存侥幸只会错上加错。 事故发生在12月9日晚间22时20分,西安市交管八大队事故科民警接警赶到现场时,一 警方将现场遗留的塑料碎片带回警队,进行拼装,初步认定系双层大客车的前转向灯灯罩。此种灯罩特征明显,数量极其有限。警方排查了全市所有双层客车,均被一一排除。随后的几天中,警方在事发路段布置警力,守候途经的双层客车。12月12日夜间23时50分,夜查民警终于在张家堡丁字路口将陕J11008号双层卧铺车截获。经核对,事故当天遗留在现场的塑料碎片与这辆客车的灯罩完全吻合。由于该车当时执行西安——延安间的客运任务,警方没有对其实行暂扣。 陕J11008号客车被放行之后,办案警员向延安交警发出求援。12月13日,延安交警将陕J11008号客车及其驾驶员李锦川控制。12月15日,西安交警赶到延安,将李锦川及陕J11008号客车押回西安。12月16日,在强大的攻势和确凿的证据面前,李锦川承认了“12·9”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实。 警方称,李锦川除了承担一切责任之外,司法机关还将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后,李锦川如果不逃离现场,并及时报警,一切损失都由车辆保险公司承担,他也会避免牢狱之灾。因此,警方希望广大驾驶员应熟悉掌握交通法规,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要逃逸现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