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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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7:49 黑龙江日报 | |
小年可闻鞭炮声记者 卢军 本报17日讯今天哈市公安部门公布了今年烟花爆竹限放时间、禁放地点、零售网点经营条件、申办程序、网点布设等规定。从即日起,想申办鞭炮销售网点的业户只要符合条件,可到辖区领取表格办理审批手续。违规者,将受到严惩。 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设更趋于合理化,将由去年的1200家缩减到800余家。零售网点必须是哈市限放区域内具备储存和经营条件的商店(不含居民楼内的食杂店、仓买店),且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不准同其它商品混合销售。同时,应有不小于30平方米的储存烟花爆竹的专用库房。实行由哈市日杂总公司统一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和批发的管理模式,严禁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上述经营活动。各烟花爆竹网点凭公安审批手续,到哈市日杂公司统一购货,严禁从其它渠道进货。 哈市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域内自2004年1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起至2004年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二十四时可以燃放;但在中央大街、易燃、易爆的生产单位周围300米以内、居民区的房顶、阳台、楼梯、走廊等极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地点不许燃放。(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