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刀捅伤33岁女情人 18岁男儿被判3年刑泪洒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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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8:41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2月18日讯(见习记者全君兰)12月17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韩某用刀捅伤网恋“女友”一案并作出判决,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整个庭审过程中,韩某眼泪涟涟。 18岁的韩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33岁的柳州女子韦某,约定见面并自2003年3月非法同居,辗转桂林、南京、南宁等地,过着“浪漫”生活。后因产生矛盾,两人约定订立一份“ 法院认为,韩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韦某对该案的引起有一定的责任,韩某的家属已代其向韦某支付了医药费和补偿,韦某对韩某的行为也表示谅解,并向法院请求对韩某从宽处理。韩某作案后自动投案,应视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责编:蒙卫芝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全君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