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趁机捞公款 原红茂矿局财务处长领刑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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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8:41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2月18日讯(记者邓志勇通讯员韦剑诚)红茂矿务局宣布破产后,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贪污公款数万元的该矿务局原财务处长黄举林捉拿归案。12月上旬,自治区高级法院一纸终审判决,将这位趁企业破产之际进行私捞的“蛀虫”送进了牢房。 红茂矿务局是广西国有大型一级企业,近年来,由于矿源枯竭、煤价下跌等原因,企 按法律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破产后,任何人不得私分、隐匿国有资产,应将所有的资产上交清算组。在宣布破产前,检察机关就立案侦查了红茂矿务局几起贪污公款案件。为给一些失足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当年8月20日,清算组委托原矿务局的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会上提出,如谁拿有原矿务局的资金和财产,要立即上交清算组,否则,一经查出,将严惩不贷。然而,这次政策攻心没有任何收获。 就在这时,一封举报信“飞”到了河池市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手中。检察官们精神一振,凭着办案的经验断定,这里面肯定还有深藏起来的“蛀虫”。经过几个月的艰苦侦查,办案人员从一大堆杂乱无章的账外账票据和白条中,找到了该矿务局财务处长黄举林涉嫌贪污公款23.6万元的证据。今年1月,黄举林被依法逮捕。 40多岁的黄举林是1998年5月当上红茂矿务局财务处处长的。据他交待,因想到企业就要破产了,不如趁机捞一把,于是冒用他人名字分4次从单位领出工程款23.6万元。 一审河池市法院认为,黄举林贪污罪名成立,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10年,处没收财产3万元。黄举林不服一审判决,向自治区高院提出上诉。 12月上旬,自治区高院认定,黄举林所贪污巨款中有20万元由于案发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并依法改判其有期徒刑7年。 责编:蒙卫芝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邓志勇 韦剑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