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债务“黄”了转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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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9:36 中国宁波网 | |
胡珊海法 东南商报讯江东某针织厂2年前“赖”掉了某银行的一笔担保款,没想到2年后,该企业也因此拿不到该银行开具的有关证明而无法进行转制。近日,该针织厂只好将这家银行告上法庭。 据了解,该针织厂属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1997年,它为宁波凯帝制衣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105万元提供了担保,但后来凯帝制衣未能按约归还贷款。2000年,银行将凯帝制衣和针织厂告上法庭,经调解,三方达成协议,银行同意由凯帝制衣于2001年2月底前分期偿还贷款,针织厂对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此后凯帝制衣还是未能按约还款,而在债务到期后6个月内,银行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织厂的担保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该企业的保证责任免除,调解书中规定的银行对于针织厂的权利因超过申请执行期限而将不再受法律强制力保障。 据该针织厂称,该厂去年要转制,但按国家有关规定,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必须由银行同业协会向各金融机构查询转制企业无债务或已落实债务的前提下,再由中国人民银行向转制企业出具无债务或已落实债务的证明,方可办理转制手续。该银行一直拿着2000年的调解书,拒绝出具任何证明或公函,致使他们无法进行转制。 银行认为,银行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请求国家强制力量保护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债权的消失。文件规定银行须确认转制企业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及落实情况,因银行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故没有给针织厂出具证明,但银行已经依法履行了此义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