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房户”遭遇手续“死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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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0:10 生活报 | |
本报记者 王海臣 本来够供热补贴优惠条件,可就是因为户口和房产更名办不来,近日,赵先生打来电话向记者“诉苦”。赵先生说,他在此房住了十多年,可还是个“黑房户”。 据赵先生讲,他现在住的公产住房是他姨留给他的(有遗嘱证明),在道外区荟芦里 今年,哈市供热部门出台“八种人”优惠政策,他的爱人是2003年失业的,正领着失业金。赵先生到当地供热部门申请,工作人员说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者必须是房屋的房权人或承租人,因为赵先生住的是公产房,他的爱人必须是房屋的承租人才行。而想办更名得先落户,接着,赵先生来到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看过情况认为,要落户,首先赵先生或他爱人得是房屋的承租人,赵先生手头拿的《直管公房承租证》是他姨的,虽然他姨有遗嘱证明,但按规定也缺少“硬件”。 17日,赵先生再次来到哈市道外房产经营公司房产经营科,一位女工作人员表示,按直管公有住房申请承租名义变更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须是与原租人住房地址相一致的同一个常住户口;且必须与原租人同住一房在2年以上等。从赵先生的现有事实看,他现在的户口与他姨的《直管公房承租证》不是同一个户口,而且赵先生也很难拿出需要的证明材料,能证明他与他姨同住2年以上。工作人员说,即使退一步讲,派出所给赵先生落了户,还得等2年以上,赵先生才能办更名手续。 办房产更名得先落户,要落户“户主”得是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两个部门的做法都有规可循,可“当事人”却成了政策矛盾碰撞的受害者。 政策的矛盾能否通过法律解开?17日,记者与省环球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取得联系。这位律师说,公产住房不能继承,但赵先生有权办理承租更名及落户。从赵先生反映情况来看,公安和房产部门执行的政策都没有错。但从这一个案也凸现出现行的某些政策有不完善的地方。最后,这位律师出主意说,赵先生的姨夫还在,他可以证明赵先生现在住的房子承租的合法性,然后先办理落户,最后按规定到相关部门进行更名。(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