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吨废电池“落户”鞍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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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0:27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双红报道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对于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可以混入生活垃圾中扔掉,但最好进行垃圾分类。那么,鞍山废弃电池储备库是否还回收无汞或底汞废旧电池呢?昨日记者从鞍山废弃电池储备库获悉,到目前为止,鞍山废弃电池储备库已收到全省除沈阳、大连以外一些城市送来的废弃电池40多吨,其中包含低汞和无汞废弃电池。 据鞍山废弃电池储备库一位负责人介绍,废弃电池储备库从今年5月份成立以来,丹东、锦州、辽阳、本溪等城市相继把废弃电池运送过来。而到目前为止,该废弃电池储备库还没有接到拒收无汞或者低汞废旧电池的通知。因此,目前电池的回收没有对无汞还是含汞废弃电池加以特别区分。 另据了解,《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对电池的生产、使用、收集、运输、贮存、资源再生、处理处置等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使电池的处理进入了有序化管理状态。人们生活中使用的电池分为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一次电池包括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和含汞电池;二次电池包括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镉镍电池、铅酸蓄电池。其中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含汞电池和镉镍电池、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对于含汞的电池,电池上都应有相应的汞含量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