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审理“短信骚扰案”(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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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0:44 云南日报 | |||||||
江女士是名裁缝,2001年开了家缝纫店,后与孙某认识并结为好友。江女士在庭审中称,孙某经常对她说一些难以入耳的粗话、脏话,致使她后来不想再与其交往,孙某因此对她“怀恨在心”。今年5月间,孙某通过打电话或发短消息的方式对江女士开始骚扰、侮辱。江对孙某之举没予理睬,于是孙变本加厉,骚扰次数增多,语言更加下流。特别是今年9月27日下午,孙某连续4次向江女士的手机发送短信,对其谩骂和侮辱。于是,江女士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处孙某赔偿其精神损失等15000元。 孙某在答辩中称,今年6月,借缝纫店重新开业之机,江向他借钱,被自己拒绝。其后,江经常给他打电话,弄得他和妻子经常为此争吵。9月22日,江还向他发了短消息进行挑逗。孙某在法庭上承认确对江女士发送了侮辱性的短消息,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歙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当事双方协商后达成和解:孙某停止对江女士的侵害、赔礼道歉,并当庭向江女士赔偿了精神抚慰金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