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工程合同诈骗被公诉(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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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1:00 云南日报 | |||||||
2003年3月5日、3月11日,云南省泰和交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郝顺祥假称其有安宁至楚雄高速公路第三段(安丰营段)的公路工程的发包权,与四川省南部县第一建筑公司凉山分公司签订《安宁至楚雄高速公路评议标承包施工合同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别于2003年3月12日、3月21日、3月22日,三次以收取信誉金为由,诈骗了该公司的人民币8万元挥霍。当该公司得知受骗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破案后,公安机关追缴回赃款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郝顺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其他单位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有关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郝顺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将择日宣判。 柏立诚(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