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株树苗无端被毁(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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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1:00 云南日报 | |||||||
20万株树苗被铲除 2000年10月,家住牟定县新甸乡伏龙村委会洗澡塘二组的李华与牟定县青龙乡林业站签订了合同,准备在青龙乡植树造林1610多亩;随后在该乡刘大村杨冲箐借山育苗。这是个德国与中国合作的国际项目,待验收合格后,李华将分期得到育苗费、工时费。 2001年6月,经过8个月的努力,李华在山上育了30万株树苗,其树苗主要是云南松、麻栎树和黑荆树,并在山上挖了25万个树塘,准备雨季到来时移栽。后来,由于青龙乡刘大村认为李华给村上的补偿费太少,双方发生了矛盾。同年7月12日,青龙乡政府召集李华、刘大村村民代表在该乡林业站开会,协商解决补偿费问题,没有达成协议;乡政府领导交代双方:在未达成调解前,刘大村村民不得上山破坏树苗,李华也不得再在山上挖树塘,谁违反谁负责。当天在回村的路上,刘大村3个小组的组长商量后,通知村民7月13日开村民户长大会,要求村民带钱准备筹集费用集体上访。 7月13日上午的户长会上,4位村干部让村民自己拿主意,是集体上访还是上山铲除树苗,绝大部分村民同意上山铲除树苗。见村民情绪难以控制,刘大村二组组长刘元聪给青龙乡林业站打电话,把这一情况汇报给了该站副站长黑某,请乡政府和林业站尽快来解决问题。接到电话后,黑某把这一情况汇报给了乡政府,他自己于当天中午12时半左右到了刘大村。大约当天13时20分左右,黑某听村民们说树苗已被铲除。当天,村民在4位村干部带头下,将李华所育的20万株树苗铲除,还铲毁了47块菜地。案发后,经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4名带头铲除树苗的村干部均被判刑,刘大村3个小组向李华赔偿了28000多元损失。 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李华拿到这笔赔偿金,但他认为,其所遭受的损失远远超出了这一金额,便将牟定县政府、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青龙乡政府5家单位告上法庭。 状告5单位 索赔30万元 在16日庭审中,李华向上述5被告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判令5被告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李华认为,当天他的树苗被铲除的时间是16时左右,在树被铲前,他已向上述5被告的领导报了案,还打出租车到牟定县森林公安局和县公安局青龙乡派出所报案,但上述5被告均未能采取紧急措施,制止村民的不法行为,致使自己的20万株树苗被铲除。李华在法庭上陈述,他接到黑某的电话大约在2001年7月13日上午11时,在给上述5被告的领导人打过电话后,他就到牟定县林业局等单位报案,但遭到了“踢皮球”。 针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5被告作了如下答辩:认为李华的树苗被铲除发生在2001年7月13日中午13时40分以前,他报案在当天下午16时30分,李华申请保护树苗、报案,是在树苗被铲之后;事后,4名带头铲树的村干部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李华也获得了赔偿。故李华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庭审中,被告方申请了4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均陈述当天树苗被铲大约在13时20分左右,但在铲树前被判刑的村干部确实给黑某打过电话,黑某也曾向青龙乡政府汇报过此事。 由于案情复杂,此案将待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作判决。 “德援项目”能否继续 就李华所承包的这一项目是否属于中德合作的“德援项目”,昨日,记者采访了设在省林业厅的“金沙江流域生态防护林”中、德合作云南二期造林项目办,该办负责人给以了肯定回答。 据介绍,经中国、德国政府商定在云南合作开展“金沙江流域生态防护林项目”,其目的是植树造林、美化绿化环境。这一国际项目分两期实施,第二期工程选定了云南省的3个县,其中一个即李华所承包的这一项目。按计划,这一项目将在2007年进行评估验收。记者了解到,李华与当地林业部门曾签定过合同,但林业部门未将合同书交由李华保管,直到向法院起诉前,李华才拿到合同书;导致村民铲除李华树苗的原因是没有处理好借山培育树苗的问题。这一负责人表示,虽然李华的这一项目在实施中出现了树苗被毁的情况,但它是一个国际性项目,不应就此“搁浅”。 树苗被铲除后,李华离开了家乡到昆明打工。目前,他在昆明一家园林?旧习啵桓鲋彩髟炝帧⒚阑肪车南钅烤痛送V筒磺啊? 丁强 张娅敏(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