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梦宝”又吃垃圾棉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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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1:31 华商晨报 | |
阅读提示 2002年12月,沈阳赛世家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和几名记者联手制造了“梦宝”床垫里面有“垃圾棉”事件(本报曾在今年9月19日详细报道)。 此事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并造成“梦宝”巨额经济损失。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赛世家 “梦宝有垃圾棉”的噩梦刚刚从“梦宝”人的记忆中褪色,又一个消息让他们措手不及。 12月16日,“梦宝”在本溪另一起“垃圾棉”案件中被判退货。 起诉:“梦宝”床垫垫料不合格 事情还要从今年8月份说起。今年8月14日,沈阳市大东区的王先生在本溪市桓仁县起诉“梦宝”有“垃圾棉”。10月13日,桓仁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颇为蹊跷的消费纠纷案。 王先生在起诉书里描述了购买“梦宝”床垫的经过:“8月1日下午,我在桓仁县王山家具城购为老丈人买了一张价值670元的梦宝床垫……运输过程中发现有异味……经辽宁省纤维纺织检测中心检测,床垫垫料不合格……”王先生要求王山家具城和梦宝公司双倍赔偿,并承担鉴定费等损失合计4300元。 辩护:弟弟想为哥哥翻案 面对王先生出示的鉴定报告、送检封存过程录像和中央电视台播放的报道等证据,“梦宝”代理律师认为原告王某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床垫,不能算是消费者,他购买床垫的目的就是再次制造“垃圾棉”事件,为他被批捕的哥哥王某翻案!“梦宝”代理律师同时出示了送检不符合规定、原告的小舅子此前已经购买了两张相同床垫等证据。 一审判决:“梦宝”只退货不赔偿 今年12月16日,本溪市桓仁县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在核实了大量证据的情况下,确定了王先生的消费者身份,并认为“所购商品经相关部门检验为不合格,销售商、生产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原告没有实际使用床垫,没有证据证明二被告有欺诈行为”,所以对其要求双倍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梦宝公司认为该床垫不是梦宝床垫的主张,因无充分证据,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一审判处经销商给原告王先生退货,梦宝公司承担原告检验费、运输费用等合计人民币2460元。 得到一审判决书后,“梦宝”董事长潘玉哲明确表示:我们对一审判决不服,一定要上诉。“即使二审官司输了,我也会上诉,我们不能容许别人污我清白!” 对此案最后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陈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