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官谈执行难:70%案件有当地党政领导批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5: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华网济南12月18日电(记者张晓晶)记者采访中,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基层执行法官说:“现在70%的执行案件有当地党政领导批条,有的一个案件当事双方都有领导批示,让人无所适从。”有关法律专家评价说,权力场无所不在,是影响我国“执行难”的重要因素。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执行法官对记者说:“在办案中遇到的行政干预太厉害了。 许多接受采访的执行法官说,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但从目前来看,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人情干扰等仍是影响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因素。有的地方政府发文件限制外地法院到当地执行,外地法院来执行案件必须经当地行政领导批准。有些地方规定法院要查封企业财产必须经市委、政法委等部门批准。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成立了投资环境保护委员会,以营造优良投资环境为名,为企业逃避法院执行提供“保护伞”。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副主任葛行军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由于社会资源配置中的突出矛盾,在地方经济利益驱动下,地方保护主义是不可避免的。另外,我国国家公权划分也不尽合理,权力制衡中的不协调及权力交叉运行状况同时存在,必然产生部门保护主义。法院执行权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与公安、检察、海关、税务等部门发生冲突。司法权应是最终权力,但现实是往往与行政权、检察权、经检权甚至军事权相冲突。 与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相比,法院执行工作更为难以突破的是一张无所不在的“人情网”。据反映,当前领导乱批条子、乱打招呼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权力,我行我素、不受制约、不受追究的情形普遍存在,掌权者干预法院执行成为执行工作最常遇到、最难越过的障碍。葛行军说,当前高层领导身边有一个庞大的权力市场,有些人就是利用领导批条赚钱。有的领导给甲方批了,再给乙方批,对法院执行工作干扰很大。 “社会往往把‘执行难’的板子打在法院身上,其实很不公平。法院作为一个司法部门很难对抗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压力。这种权力场一天不清除,‘执行难’就一天得不到根本解决。”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少南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