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内被劫“物业”到底有没有责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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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9:42 新晚报 | |||
据付女士介绍,当天16时许,她走进了3号楼1单元。刚上到2楼,身后传来急促的脚步声,她回头一看,是2个年轻的小伙子。她刚一犹豫,对方已掏出2把雪亮的尖刀,把她逼到墙角,抢走了她身上的裘皮大衣、1000多元现金和一部小灵通手机,还划伤她的左小指。16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失灵”的3号楼1单元防盗门仍未修好,不仅锁不上,而且门把手也坏了。付女士认为,如果门好使,劫匪就不会尾随进来,致使自己的人身、财产受到伤害。据当地派出所介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 记者调查中发现,该小区单元防盗门破损、四敞大开的现象很普遍:4号楼7单元和8单元的门锁没了锁芯;5号楼3单元的防盗门锁不死;2号楼1单元的门没了把手……一些居民反映,有的防盗门虽然完整,但也不太好使。当地派出所的负责人表示,该小区的单元防盗门普遍破损,存在治安隐患,为此,民警多次同物业部门打招呼,但也不见有起色。 宏南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认,小区单元门破损的情况普遍存在,但他们认为,这与居民配合意识差、防盗门零件难买有关系。物业保卫科的吕科长表示,付女士的被劫与防盗门失灵存在联系,但除了同情外,“物业公司没责任”。他的一条主要理由,就是物业合同第1项第7款有约定:“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住宅区内的治安联防工作(不含人身保险、实发性刑事案件责任赔偿)。”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王扬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有过错”,他们没有及时修理防盗门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之一,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没有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免责”条款并不能成为物业公司推卸责任的依据。(本报记者王景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