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国债”利息该咋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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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9:43 哈尔滨日报 | |
近日道里区居民李先生反映:15日,他到省工商银行中央大街支行兑付已到期“国债”时发现,自己手中“国债凭证”上标明“期限”为3年的国债,在兑付时却得到不足3年的利息。不知银行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记者在李先生的“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复印件上看到:“购买日期、起息日期2001年1月2日”、“兑取日期2003年12月15日”、“期限3年”、“计息天数1063天”等字样。据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工行中央大街支行个人金融部经理王玉东。据介绍:从李先生的存单上看出,他购买的国债被银行内部称为“二手国债”,也就是说当年发售的这批“国债”发行到期日为2000年12月15日,李先生手中的“国债”曾于15日前卖出过一次,但却被储户提前兑取,这样银行就出资将这笔国债买下继续发售,而李先生则于2001年1月2日购买了这笔国债,因此起息日与兑取日不同。而“国债”的利息计算方式与储蓄不同,“国债”存单上标明“期限”而储蓄存单上则标明“存期”,因此国债利息按天数计算;由于“二手国债”较少出现,有关部门目前尚未要求操作部门在存单上标明“二手国债”字样。本报记者贾丽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