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院首推“公开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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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20:2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日前在南京市第二医院采访时发现,该院在南京首次以“公开约定”的形式告之患者权利义务所在,受到了患者的欢迎。以往常常发生的投诉、退药等现象,自这份“公开约定”实行一周来,一起都没有。 据介绍,二院这份“公开约定”规定:病人有权得到符合现实认可的医疗服务;有权知道医院提供医疗、护理的服务资料及收费;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药物、检验或疗法,并获 记者在现场采访了一些患者,一位年轻女患者觉得,这个“约定”看起来很不错,但真正实行起来恐怕很难。她以自己在一家医院的就诊经历举例说,她只是就药物的一些副作用多问了两句,就遭到了医生的呵斥,她本来想到医院有关部门去投诉,但旁边的人捅了她一下说,“算了吧,以后还要经常在这看病呢。你把他惹毛了,以后还怎么找他?”她想了想,最后还是没去投诉。但她同时也承认,以前看病的这家医院根本没有把患者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书面形式公布,自己即使明知有这些权利,也会因为害怕医生报复等原因不敢去行使,如果医院明确公布出来了,自己维权就会觉得底气很足。而权利得到了保障,承担一些义务,也是理所当然的。 患者知道如何维权后,医生会不会感到很烦?南京市第二医院医务处陆重林主任告诉记者,一周来不少医生反映说,患者问的问题比以前增加很多,有时要费很多口舌去解释。但现在的解释和以前的解释感觉完全不同,以前总觉得自己的解释很被动,有些遮遮掩掩,是在患者的强行要求下作出的。现在觉得非常光明正大,和患者之间完全是一种襟怀坦白的沟通,精神上很愉快。不少医生觉得,一些手术方案由患者自己决定,既使患者权利得到了尊重,也减少了医生自身的责任。 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胡晓翔副处长认为,二院公布的这些患者权利义务,其实已散见于我国各种法律法规中,但此前没有一家医院能够有意识地把这些权利义务进行集成并告之患者。不少患者要么根本不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即使知道,作为医疗的“门外汉”,也不敢向医生提出自己的质疑,而医生缺乏明确规章的束缚,有时对患者的态度也令人不敢恭维。这些都使得医患之间沟通不畅,导致医院时常被大大小小的医疗纠纷困扰。二院这种公开化、透明化的做法,是医院服务意识的进步,值得在医疗卫生系统进行推广。(嵇旭东 罗双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