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林赢官司却掏钱周璇输官司还道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03:34 北京晨报 | |
昨天上午,历时近半年的张铁林诉周璇、成都某报社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判决:周璇因侵害名誉权,被判赔偿原告张铁林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并在成都某报上发表致歉声明。案件受理费15010元,由张铁林负担14860元,周璇负担150元,并驳回原告张铁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铁林方:判决结果可正视听 记者拨通了张铁林的电话,他表示:“我从今天早晨开始一直忙,现在还没有收工呢!没时间跟我的律师沟通,也没有时间想这个事情。”但是,对于判决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张铁林表示:“产生的影响可能主要不是对我个人的,这个案子已经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这个结果可以正视听!” 周璇方:是否上诉需要商量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周璇的代理律师王京武的电话,王律师表示:“周璇的电话一直关机,我没有办法联系到她。所以她对于判决的看法还不好说。至于上诉问题,我们要商量以后才能决定。”记者还从王京武处了解到,“前一段时间,听说周璇的书卖得不错,这段时间的情况我还不太清楚。” 现场:当事人缺席 告状大王“声援” 昨天8时30分,记者赶到二中院第八法庭时,已有数家媒体在此等候。由于记者过多,宣判改在了可容纳数十人的第二法庭进行。在屈指可数的旁听者中,记者看到了告状大王杨立荣,他表示是来“声援周璇的”。 上午9时,宣判开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场,原告席上只有一名律师,被告席上则坐着周璇的代理律师和成都某报的代理人。 判决:成都某报无过错 法院认为,周璇并无证据证明其在涉案文章中的说法是真实的,而此说法直接影响到了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理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对于周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 对于成都某报,法院认为该报对周璇举行小说《绝爱》签售活动时“性交易事件”的报道,来源于周璇的叙述,反映的内容基本真实,对周璇公开当众明确指出其邀请来担当签售嘉宾的影视大腕就是张铁林的报道,反映的内容亦基本真实,故均不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向代理人询问是否要上诉时,张铁林和周璇的律师均表示,要回去和当事人商量以后才能决定。而成都某报的代理人当庭表示:“这个判决是客观公正的。” 庭外思考:谁是官司受益者 “性交易”案以张铁林胜诉暂告一段落,可是谁是这场名人官司的受益人呢?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认为,日益增多的名人官司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原因:一是确实为了争理;二是为了出名,借助名人官司来炒作;三是借名人官司满足虚荣心。夏学銮认为,迫于压力,很多媒体也不得不跟着炒作,正是由于媒体的介入,才使打官司的人出名,媒体在其中扮演的可能是一个工具的角色。 晨报链接: “皇阿玛性交易案” 今年6月底,成都女歌星周璇为自己的纪实小说《绝爱》签名售书,活动快结束时,突然自曝京城某位演皇帝的明星曾欲对她非礼。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张铁林陷入“性交易”丑闻中。7月,张铁林将周璇和成都某报社起诉到市二中院,要求法院判令周璇、成都某报社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人民币。 晨报记者 李康乐/文 高志海/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