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失足青少年上海检察机关“捕、诉、防”一体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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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04:1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龚瑜)2003年10月,正在服缓刑的少年犯小吴,在取得计算机中级资格证书后,终于找到了称心的工作。按照以往的司法程序,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他可能被判入狱服刑。这是上海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运用“捕、诉、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在“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中产生的特殊诉讼效果。 “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捕可不捕的慎捕、少捕,可诉可不诉的少诉、 据市检察院负责人介绍,以往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套用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办案模式,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分别由不同的检察官承办,单纯就案办案,只重追究犯罪,不重司法保护,很难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捕、诉、防”一体化摒弃了过去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报应惩罚为主”的执法观念,强调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全程化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等特点,由主办检察官自受理案件起,全程负责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以及参与综合治理预防犯罪等工作职责的办案模式。 上海市的检察机关自去年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以来,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了全程化知法、认法、服法的教育,2000名在生活轨道产生偏差的少年重新走上了正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