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告哥哥剥夺悼念权昨一审 法庭未予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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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07:32 新华网 | |
昨日,备受关注的“妹妹告哥哥剥夺悼念权案”在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面对判决结果,原告当庭提出了上诉,被告也表示不能接受。 原告德晓明女士今年已经62岁,其子赵军代其出庭。据赵军讲,姥姥李玉珍共有七个子女,生前大部分时间在四舅德永望家生活。今年3月,姥姥去世。在安放姥姥骨灰的当日,主持仪式的大舅德永善没有通知母亲德晓明到场。 7月12日,德永善再次主持、召集亲友举行祭奠仪式,也没有通知妹妹德晓明。祭奠完毕后,德永善写了叩拜的子女名单,贴在塔灵玻璃柜门里并锁住柜门。 6天后,当德晓明找到存放母亲骨灰的塔灵时,发现柜门锁着,不能摆放祭品进行祭奠,而反贴在玻璃上的“子女名单”独少了她的名字。她向德永善索要钥匙遭拒后,决定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排除妨碍,使她能够顺利行使对母亲的悼念权,在公共场所向她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经济等各种损失25640元。 被告则称,自己在举行祭奠仪式前曾给妹妹打过电话。但这一点被德晓明否认,她举出一封哥哥通知她的信,发信的日期已在祭奠后。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悼念字句中署名没有德晓明,不意味着排除亲子关系,也不妨碍悼念,因此其要求哥哥撤掉字条的请求不支持,同时,判决德永善给付妹妹其母亲墓穴格位的钥匙。(记者李欣悦):(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