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加班每月不得超36小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0:06 生活报 | |
王帮办 王帮办: 我是哈市某单位员工,从2001年开始,单位为完成订单,经常在不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让员工加班。我想问,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郝女士郝女士: 按有关规定,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 除此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能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遇到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王帮办(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