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合成淫秽照片敲诈被判刑(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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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0:18 云南日报 | |||||||
据法院介绍,33岁的鲍海英和37岁的王子霞系河南省延津县人。她们于2001年10月携带有电脑合成淫秽照片的敲诈信10余封,由河南省新乡市乘火车来京,并于次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西长安街等邮局,以挂号信形式将敲诈信件分别邮寄给河北、云南、安徽等地的多名国家干部,以将照片寄给家属、单位及媒体相威胁,要求被害人汇款到指定账户,敲诈金额17万元。被害人接信后分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002年7月至9月间,鲍海英在河南省延津县家中使用电脑制作大量合成淫秽照片及敲诈信,并持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再次进京。她先在多家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设立账户欲接收敲诈款项,然后将携带的12封敲诈信以挂号信形式邮寄给多名国家干部及企业家,敲诈被害人10万元。结果,鲍海英因邮寄可疑信件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鲍、王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及合伙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鉴于二被告人系犯罪未遂,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作用,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