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抛婴致死 沈阳首次以故意杀人罪批捕未婚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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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5:14 新华网 | |
11月15日凌晨5时,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一居民楼3楼窗口突然“飞出”一个塑料袋,晨练居民惊诧地发现,里面竟然装着一个带着胎盘和长长脐带的奄奄一息的女婴。昨日,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24岁的犯罪嫌疑人批捕。 少女自白:我当时不知道该怎样处理 昨日下午,记者看到的这份批捕书上这样写道:“未婚女子在怀孕后,不知道怎样处理的情况下,在其母亲居住的房内,扔下一女婴。” 24岁的少女婷婷(化名)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的。这等重罪降落在一名纤弱的女子身上让不少办案的检察官感到同情,而她当初又是怎么想的呢? 记者从婷婷的供述中了解到,她是沈阳一家超市的促销员。与一名保安相恋后,偷吃了禁果。由于对性知识的懵懂无知,没有避孕。今年2月她与保安分手,但她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等她知道怀孕时,偷偷来到医院,却被医生告知,胎儿太大了,已经不能打胎了。 那段日子,婷婷是在惶惶不安中度过的。父母在4年前离异,她不敢告诉母亲。出事的一月前,母亲怀疑地问她,怎么越来越胖?她慌称胃胀遮了过去。她想过一天算一天吧。 11月14日晚她来到母亲的住所,当时母亲和男友正在打麻将。午夜12时,麻将散场他们回到了北屋,婷婷回到南屋。这时她发现肚子疼,凌晨2时,她疼得在屋中走一会儿,停一会儿,还是没止痛。凌晨3时,她又开始走一走,蹲一蹲。她开始意识到是肚中的孩子造成的。凌晨4时,有黏糊糊的东西顺着她的裤腿源源不断地流出来,由于没开灯,她不知道是什么,恐惧得不行。凌晨5时,婷婷疼得扶着门边的箱子蹲下来,孩子终于生了下来。她不敢开灯,也没有看清男女,她估计此时孩子已经8个月大了。 律师详解:为什么会定故意杀人罪 婷婷在检察官面前辩解到,生下孩子后,她摸了摸孩子的身体,一直没动,也没哭。她认为孩子已死,就将带着胎盘和长长脐带的孩子包在塑料袋里,从窗口扔了下去。做这一切时,她一直在浑身发抖。 “我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但我当时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婷婷痛心地说。 一位检察官说,如果婷婷当时将孩子给亲属或是放在非常明显能让人看到的地方,都不至于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经过法医鉴定,这个女婴是在被抛下楼后才死亡的。也就是说,她怀疑孩子当时死亡的情形根本站不住脚。 辽宁昊星律师事务所陈光对记者说,故意杀人罪就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孩子出生后就是一个生命,虽然她是通过非正常婚姻出生的,但是她一样享有人权。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婴儿已经出生,那么其就属于一个应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生命权利理应受到保护。 如果弃婴的一方以故意剥夺该婴儿生命为目的或者明知此事将造成该婴儿死亡后果的情况下仍将婴儿抛于楼下,那么该行为人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专家意见:应建立“少女紧急避孕援助中心” 如果婷婷当初知道如何避孕也许就不会造成惨剧发生了,然而记者打遍电话,也未发现沈阳有一家像杭州、重庆等地的“女子紧急避孕援助中心”或是一条指导热线。 一家做无痛人流的张医生对记者说,又到寒假了,每到这时,去医院做人工流产的女孩子就特别多。现在的中学生早恋、大学生同居已经超越了原来朦胧的异性相吸,开始动辄偷尝禁果。甚至有医生两年内为一个女孩子做了3次人工流产。未婚女子人流年龄越来越低,18岁至20岁女孩占的比例最大,而且性知识极其匮乏。 沈阳市妇婴医院胎教中心的刘主任说,人流也许是无痛的,但心理伤害是人流的一个隐性杀手。许多像婷婷这样的未婚先孕的女子,人流后照样上课、上班,身体得不到休息,营养也得不到保证,手术后引发感染的更多。现在人们的性发育提前了,生育年龄也提前了,但青春期性教育却跟不上。应该建立一个保护像婷婷一样的未婚先孕女子利益的地方,在“意外”发生后给她们以援助。(王志东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