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上了“笼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9:34 现代快报 | |
记者 孙洁 快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工商管理局、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禁止楼盘在领取销售许可证之前发布广告,并对虚假的示意图、升学入户、投资回报等浮夸承诺作出限制。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布商品房广告时,应当向广告发布者提供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中介机构在发布代理的二手房广告时,应当向广告发布者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业主的产权证明和出具的委托书。各报刊社、电台、电视台等广告发布者在受理房产广告发布时,要查验上述证书文件,材料不全者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屋面积、年代、用途等,须具备相关证明材料;价格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面积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 实践中开发商常以与实际位置不符的楼书误导购房者,《通知》就此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以参照物表示项目位置的,应以从该项目到达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项目坐落位置、示意图,比例应当真实、准确。 另外,新规还禁止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防广告主变相非法融资;房地产广告中也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对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依照广告管理等有关法规查处。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将对于开发商违规预售、虚假宣传产生有力制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