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人不能当院长”好在哪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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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9:3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编辑同志: 据了解,前不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五种人不能提名为院长候选人:已有不廉问题的、担任其他职务不称职需要调整的、年龄偏大为落实职级待遇被照顾安排的、没有学过法律专业的及其他有争议的人。 规定赢得了各方好评,但笔者却不以为然。法院院长不仅要领导能力高于一般的法官,更要在业务能力上强于一般的法官。《法官法》对法官的任职做了详尽的规定: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法院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五种人”并不是《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任职资格的底线,那么“五种人”的规定会不会为那些虽然不在“五种人”之列,却也是“五十步笑百步”的人任职法院院长提供了借口呢?河南郭敬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