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纠纷两次判决失公允 区检察院依法抗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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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9:49 新桂网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12月20日讯(记者田跃)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因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显失公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提起抗诉。 昨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再审。 2001年1月,凭祥市烟草公司与广东省怀集县人麦云山签订合同,约定该公司将位于凭 2002年4月23日,凭祥市烟草公司以麦云山拖欠148000元租金为由向凭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欠租金和14800元违约金,并终止租赁合同。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终止租赁合同,由被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原告返还被告押金,减除宾馆维修期间半个季度租金。当年10月21日,麦云山向原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1月18日,麦云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自治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显失公平。因此,该院决定提起抗诉。 当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 责编:蒋秋 编辑:农晓华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