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学盯上在职教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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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0:02 哈尔滨日报 | |
近日,一姓吴的初二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前些时候,他将孩子送到社会上一所带“补习”、“提高”性质的文化学校里听作文课。没想到,讲课的老师竟是孩子学校里的语文教师,而且这个学校请来的讲课教师大多是各中小学校的在职教师。 按这位家长提供的线索,记者拨通某文化学校的电话,得知:该学校目前正“急需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主讲中学主科、小学奥数和作文”。 对方接着问记者是否想应聘?并说,目前已有十几位小学和中学初一、初二在职教师与他们学校签约。课程都安排在双休日,每节课两小时,不会与你本校的讲课时间有冲突。讲课费一般每节300元,如果你的课有吸引力,学生爱听,家长反映好,讲课费会更高,而且没有上限。记者问:“是否需要我带学生到你们那儿上课?”对方说:“不用,我们替你招生。如果你讲课好,家长也会替你宣传的。” 17日,记者又看到另一所文化学校聘英语老师的广告。拨通电话,对方说:“不看你是否是重点校的教师,关键看你对教材的理解、讲课语言的好坏。来应聘要有15至20分钟的试讲,另外,在职教师要自己安排好本校与兼职的课程,多数安排在双休日,讲课费有个基数,但班额越多,工资越高。” 随后,记者就在职中小学教师到社会上兼课现象,电话咨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省里相关文件,只有特级教师经本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才可在同级公办学校间跨校兼职,而对其他教师则不提倡,并严格控制校外兼课。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教师的工作量难以用8小时来确定,许多空闲时候特别是双休日应该是教师走访家长、带领学生进行课外素质教育的时间,而且教师本人也要有一个自身学习提高备课的时间。以挣钱为主的校外兼课,势必影响教师的本职工作,还影响教师形象。所以,从上世纪90年代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一再强调,禁止公办学校的教师到校外辅导班、补习班兼课,违者按《教师法》相关条款处理。 本报记者 刘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