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下月欠薪大检查 克扣工资者清出武汉市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0:20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成琛 雷雨 通讯员 姚允成 彭燕娥)昨日,在全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畅达称:下月1日至15日,全市开展欠薪大检查。 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较为集中的建筑、餐饮娱乐、服装制作等行业是检查重点。 公厅18日发出通知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务必在明年春节前,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知要求,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要督促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限期补发。凡没妥善解决这类问题的企业,资质年检中不予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市建委发出的一份紧急通知也称,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必须在明年元月15日前,兑付民工工资。 紧急通知还严厉指出,对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突发事件的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外地的清出武汉建筑市场;本市的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府承诺:今后政府投资项目不欠一分工程款 昨日,副市长胡曙光代表市政府,郑重向社会承诺:“从现在起,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再拖欠一分钱工程款;以往投资的建设项目所欠旧账,在3年内逐步还清!” 从昨天起,我市全面启动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 为此,市政府昨日专门召开会议,出台相关措施:政府投资项目:旧账三年还清,新账一分不欠;没有八成资金,项目不得开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未付工程款,工程不予验收;开工要交工资保障金,从下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年度工程预算款的0.5—0.8%,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不足一年的,以全部工程合同价格为基数计提,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前已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应从下月1日起,以年度工程款为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基数,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明年起,建筑市场不再有包工头;劳务企业在使用农民工时,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和时间。建筑业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