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火腿”之争“战火”烧到上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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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0:3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朱泳武)“金华火腿”名分之争已延续近二十年。近日,“战火”又蔓延到上海。记者获悉,浙江省食品公司已向市二中院起诉,指控上海泰康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火腿,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负担相关调查费用和律师费等。 浙江省食品公司向法院诉称,今年7月,该公司发现上海泰康食品有限公司门店销售的 记者昨天下午与泰康食品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有关接待人员表示:既然双方已经上法庭,是非曲直法庭上见。 新闻背景 “金华火腿”纠纷由来 1979年,金华市浦江县食品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取得“金华火腿”商标。1983年,浙江省食品公司以“三统一”(即统一经营、统一调拨、统一核算)的行政关系为由,将“金华”火腿商标无偿转移到自己名下。金华的厂家要生产“金华”火腿,必须与该公司签订《金华火腿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偿使用品牌。金华市众多火腿生产企业感到不公,围绕“金华火腿”这一品牌的使用,双方争论不断。 为保护金华火腿这一传统名特优产品,去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宣布,对以原金华府辖区为准的现15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的“金华火腿”,实施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原产地域产品可以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这意味着,“金华火腿”是经该局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名称,同样受法律保护。 这边,“金华火腿”商标持有人浙江食品公司坚持认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那边,金华市及周边地区众多火腿生产商扛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大旗,试图绕开浙江食品公司,公开使用“金华火腿”标志。今年以来,双方矛盾升级。浙江食品公司频频出击“维权”,向杭州、南京等地工商行政机关举报,查封“侵权”火腿。而此次浙江食品公司向上海二中院起诉泰康食品公司,估计也是其“维权”行动的一部分。 | |